绪言
谨此提述收购方与本公司就部份收购及购股权收购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及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刊发的联合公布(统称为“联合公布”)及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刊发的综合收购文件(“综合收购文件”)。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布及综合收购文件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延长首个截止日期
诚如综合收购文件所载,部份收购及购股权收购的最初首个截止日期为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一)。
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一)下午四时正,已接以获合资格股东及/或合资格购股权持有人(视乎情况而定)就部份收购的有效批准,以及部份收购及购股权收购的有效接纳如下:
(1)就部份收购接获涉及211,414,518股收购股份的有效接纳,占并非由收购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股份约69.21%;
(2)就部份收购接获涉及117,640,736股收购股份的有效批准,占并非由收购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股份约38.51%;及
(3)就购股权收购接获涉及附有权利以认购1,100,000股新股份的购股权的有效接纳。
诚如综合收购文件所载,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8.5,部份收购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i)就部份收购接获涉及最少54,000,000股收购股份的接纳;及
(ii)部份收购获得於首个截止日期或之前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并持有50%以上并非由收购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股份(即於本联合公布日期并非由收购方及与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305,472,486股股份中持有超过152,736,243股股份)的合资格股东的批准。
收购方的董事会及董事会谨此宣布,已於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下午四时正达成上文第(i)项,惟上文第(ii)项尚未达成,故尚未全面达成收购守则规则28.5的规定,因此,部份收购及购股权收购并无於同日在各方面被宣布成为无条件。
暂停及恢复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股份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正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联交所提出申请,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上午九时起恢复股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