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禁止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作者: 见习编辑 安然     时间: 2011-05-24 16:43:33    来源: [ 观点网 ]

通知指,土地出让金要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观点网讯:5月16日,四川省政府网发布消息,四川省国土资源部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土地出让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通知称,由于近期个别地方在招商引资、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反规定的问题,须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及规范土地前期开发。

  通知要求,土地出让收入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事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

  同时在土地前期开发,坚决制止土地出让收益分成行为。各地对已完成征收、转用的国有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通过市场公开招标选择实施单位。经过前期开发的土地,依法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出让。

  通知指,土地出让金要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对前期开发整理的审计,审计费用纳入前期开发整理成本,所需经费按照《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列支。国有土地出让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予以安排。

24小时热点>>

观点网关于本网站版权事宜的声明:

观点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仅为客观提供更多信息用。凡本网注明“来源:观点网”字样的所有文字、图片等稿件,版权均属观点网所有,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不为其版权负责。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或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请您速来电020-22375222 或来函ed#guandian.info(发送邮件时请将“#”改为“@”)与观点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