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止土地定向出让 11月底保障房要全部开工
作者: 见习编辑 李欣鞠     时间: 2011-05-17 23:53:40    来源: [ 观点网 ]

要求优先保证保障房供地,加快商品房用地供应速度,改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各地国土资源部门未经省厅审查通过不得发布出让公告。

  观点网讯:5月16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的通知》,要求优先保证保障房供地,加快商品房用地供应速度,改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各地国土资源部门未经省厅审查通过不得发布出让公告。

  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2011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和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以及城中村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确保9月底前完成80%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11月底完成全部用地的供应,并按要求开工建设。

  要切实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速度,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力度,以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供地为重点,调整优化供地结构,科学安排供地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和开发建设用地规模,引导预期,平抑房价,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同时,各地要继续改进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探索“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在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等多种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发挥招拍挂出让制度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通知要求,浙江省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布的商品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应严格执行按宗地出让、出让面积标准、“净地”出让、容积率大于1、出让主体合法等规定,未经省厅审查通过,不得发布出让公告。

  凡发现超面积出让、捆绑出让、“毛地”出让、住宅用地低容积率、出让主体“量体裁衣”设定唯一性、排他性的竞买或投标条件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出让公告,将立即予以撤销,责令重新拟定出让方案。而且,对多次发布违规出让公告的市、县(市、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将予以通报。对违反规定出让的,将责令终止出让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此外,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跟踪住房用地价格走势,及时掌握地价异常变动情况,防止异常的高价地现象发生。各地要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溢价率超过50%、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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