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18日晚,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首套房90㎡(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90㎡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关于首套房认定,《通知》对原转让注销房产次数作了新规定。此前,只要认定名下无房,就可认定为首套房,新规执行后,除了名下无房外,还要求原转让注销房产在两次以下或原转让注销房产在两次(含)以上、且已注销房产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已还贷结清、转让注销本套房产的)、现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据了解,之前,长沙市使用公积金首次购买140平米以下的住房,首付最低为两成,二套房首付最低为四成,套内面积超过140平米的家庭停止放贷。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虽然没有明确,但140平米以上的住房仍将无法获得公积金贷款。
2010年11月4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沙此通知为其落实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