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30日,合肥市房管局发布《关于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4日发布合肥版限购令后,再次明确限购细则,并定于3月3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对在合肥市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在城区无住房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可在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通知》还要求,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须进行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新建商品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资料,房地产开发单位代办并负责初审,二手住房由购房者本人持相关资料到产权监理处和各房屋办证交易中心查询审核窗口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审核。符合购房条件的,再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根据通知,合肥市市民在购房时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并填写“本(非)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对于非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购房人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购房人未进行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审核的,不予受理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产权登记。
据介绍,实行限购的范围暂定为合肥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和包河区,三县不在限购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