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要在本地区内听取社会的意见,使各地调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并取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
而已经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也要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督促所辖各城市做好上述工作。
截至目前,除了40余个城市公布了年度“限价令”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一线城的调控目标也均已出台。
3月28日晚间,上海市率先公布了2011年度上海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需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3月29日上午,深圳市公布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1年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指数的涨幅低于深圳市本年度GDP和常住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
3月29日晚间,北京和广州也相继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北京市政府明确指出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广州市新建住房2011年度价格控制目标是: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增幅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其中新建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限价房和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