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据烟台媒体消息,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通知》明确,2011年,烟台市中心城市和各县市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增幅要明显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
另外,2011年烟台市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216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5200套,公共租赁住房6000套,新建廉租住房400套,新增租赁补贴560户。而在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的同时,要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及突出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
《通知》还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新的房地产税收及信贷政策,着力抑制投资性、投机性购房,继续支持自主性住房需求。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2011年烟台市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