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要求房价涨幅不高于GDP增长幅度
作者: 见习编辑李欣鞠     时间: 2011-03-24 23:02:48    来源: [ 观点网 ]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求确保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观点网讯 3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发布通知,公布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加大调控力度。

  通知要求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根据合肥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确保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全市年度GDP、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根据通知,合肥物价、国土、规划和房地产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增加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完成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任务。合肥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统计基础数据的上报、测算工作,将各类新建住房纳入网签备案系统,确保房地产统计数据的完整性。

  根据要求,合肥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确保完成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01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2.5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房(困难企业集资建房)1700套,启动1.4万户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目标任务,实现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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