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2月30日,北京住建委出台了北京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意见》共二十条,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廉租住房建设;二是规范申请家庭原住房腾退管理;三是加强廉租实物住房后期管理;四是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
《意见》指出,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承租人应将原住房腾退给原产权单位。申请家庭承租的公房为申请家庭成员与其他承租人2人以上共同租赁的,原住房可由其他共同承租人继续承租。
另在租金收缴上,承租家庭办理入住时,将为承租家庭免费发放廉租住房一卡通,使用一卡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通报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扣。
在退出管理上,对不符合廉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条件的承租家庭,按照标准租金收取租金;对不符合廉租也不符合公租条件的,责令其在6个月内退出或按两倍标准租金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