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12月20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0-12-19 09:44:14    来源: [ 观点网 ]

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观点网讯: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表示,为贯彻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济南已经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措施,该措施从12月20日起执行。

  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将不得低于30%。而四部委《通知》规定,套型建筑面积在 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另外,济南目前实施的公积金政策没有限定贷款次数,只要还清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仍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20日执行的新政策则规定,借款人家庭在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而对于二套房的贷款,济南新政中并没有过多的限制,依据的是使用公积金的贷款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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