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7日晚,阳光城公告称,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及为公司在海南省开展业务做准备,公司和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拟各自出资4000万元和1000万元共同在海南省设立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实业”)。
公告资料显示,海南实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阳光城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80%;出资方式为货币。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20%,出资方式为货币。
以上出资依照章程约定两年内到资,其中首期出资各20%即1000万元,阳光城首期出资800万元,阳光房地产出资200万元。
阳光城表示,本次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且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出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海南实业为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单位,本次出资不涉及人员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