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21日起至10月10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实施办法》规定,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万元的无房者将可申请政府公租房;个人年入7万且不受户籍限制申请社会力量建公租房。
《实施办法》显示,将根据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需要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打破户籍限制,供应对象除拟定的城市户籍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将新就业职工、引进人才和优秀外来务工人员等非户籍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实施办法》计划,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或集体宿舍,但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需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体现保障基本居住原则。
《实施办法》拟定,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方式有二类,一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或利用单位符合条件自用居住用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一为政府通过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进行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户不得转租分租闲置,不得二次装修或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活动;对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但因收入等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家庭,制定了有效的退出机制。”《实施办法》规定。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对于需要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但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标准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一年后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参考价的2倍计收租金。
黄信敬最后指出,今年计划将推出下限为8000套的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