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6月2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收入线标准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以下提高到9600元以下。
通知称,2010年,广州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同时实行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等方式。
实物配租适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二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等家庭。
此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和收入水平等因素确定。扩大廉租住房保障面后人均保障居住面积标准、家庭人口标准和补贴标准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补贴系数调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681-9600元的,按补贴标准的55%计发补贴,补贴系数为0.55;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6681元以下的补贴系数维持原政策规定不变。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表示,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