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日前,宁波市监察局、建委、国土局、规划局、银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波市将从4月底至年底,对截至2010年4月17日,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尚未竣工的房地产住宅项目,开展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查炒卖房号、违规收取定金、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通知称,此次专项检查将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问题,对未建、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住宅项目进行检查,清理。对退房率高、价格异常,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以下内容:在商品房销售方面,领取预售许可证前是否存在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行为;是否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炒卖房号等行为;领取预售许可证后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在销售现场所有房源是否明码标价;是否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是否存在虚假交易。在住宅用地开发利用方面,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按合同约定按时开发、按时竣工;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造成房地产住宅用地闲置;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转让行为。在建筑规划方面,房地产住宅用地是否存在擅自变更规划的行为;调整容积率是否依法批准;“四证”是否齐全。
通知表示,5月中下旬,检查组将按照不低于应查项目20%的比例,对宁波市三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6月,将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将集中处理、通报、曝光一批典型的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土地闲置、炒地倒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警示教育。
通知称,对专项检查工作迟缓的地方,将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