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日,原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刘传文涉嫌受贿百万一案在海淀法院接受审判。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刘传文交代先后三次收取从事基建工程的周某行贿款10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购买奥迪轿车,30万元用于孩子出国,60万元是购房款,并将他手里的一项市政工程项目包给了周某。
据最新消息称,庭审时,刘传文推翻了先前供述,虽然承认了受贿行为,但刘传文不认可百万元金额,称只受贿30万元,买房和买车都属于借款。
针对刘传文的辩解,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2004年,周某如愿得到了承揽刘传文公司总包的某市政工程项目的机会。而刘传文名下,也多了一辆价值49万余元的奥迪车以及一套位于芍药居的房产。此后,由于某些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周某找刘传文算账,刘传文最终交出房产。这一行为证明“借款”明显存在利益关系。
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资料显示,刘传文今年51岁,被逮捕前他担任北京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