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工商局发布了2010年版《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简称《买卖合同》)和《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中介合同》),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合同将作为在广州今年上半年实施的二手房网签系统的网签合同,规定全部网签交易均要使用,明确规定,二手房买卖佣金合收不得高于3%。
根据新版合同,业主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付款0.05%的标准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而中介公司若存在隐瞒、欺诈或未尽义务等情形,使业主利益受损,业主有权拒绝支付中介服务费,并要求赔偿损失。
其中,《买卖合同》首次明确二手房买卖佣金的收费标准。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而这个标准是指向房屋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总费用标准。
据了解,此前广州一直沿用中介佣金最高不得超过3%的收费标准,但却没有明确3%是指买卖双方各自付的佣金最高额度,还是买卖双方合计的佣金最高额度,部分中介公司更钻空子收取买卖双方各房价3%的佣金,即房价的6%。
《买卖合同》还首次对二手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作出了规范,明确了三种情况:一是房屋不需要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二是房屋已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要将维修资金结余款随同房屋过户给买家,买家在完成交易过户后,可以持合同、身份证和房产证到专户银行办理更名手续。三是房屋未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约定由业主缴交后再过户,或者由买家直接缴交。
《买卖合同》还规定了各方责任:如果基于买卖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代守约方支付中介费,如果守约方已支付的,中介公司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此外,买卖双方中,不按本合同约定导致交易失败的当事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房价10%的违约金。
《买卖合同》再次明确中介公司或中介人员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市民发现其违反的可以向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反映。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推出的《买卖合同》和《中介合同》将作为二手房网签系统的配套网签合同使用,将被强制要求使用。该合同将在本月底就会在几家大中介公司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