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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月1日起实施公积金管理条例
作者: 非言     时间: 2010-03-01 01:52:24    来源: [ 观点网 ]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据悉,《条例》明确了职工有13种情况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观点网讯:从3月1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据悉,《条例》明确了职工有13种情况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这6种情形中的任意—种,就可以提取公积金。

  对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条例》明确规定了7种情况也可提取公积金,分别是: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条例》还规定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帮助其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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