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土地收购及土地前期开发、整理的贷款。
为规范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防范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理财客户应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同时,信托公司以结构化方式设计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其优先和劣后受益权配比比例不得高于3:1。
此外,银监会进一步提高要求,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满足“四证”齐全、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二级资质、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等条件。
除此以外,银监会还要求各银监局加强对既有规定的执行力度,强化对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监管,加强对信托公司房地产业务的风险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