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3日,刚从“地王”纠纷中平息下来的大龙地产又陷入了另一场麻烦之中。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李雪森作为王健凌代理律师,向证监会提出《关于请求证监会查处大龙地产及其相关责任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书》,请求证监会立案调查大龙地产信息披露违规,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张远忠、李雪森两位代理律师查阅了大龙地产相当一段时间的公告后认为,大龙地产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及时,表现有三点。
张远忠在向证监会提交的申请书中认为,将要花费50多亿元买地成“地王”,依照法律规定,属于足以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件,此等重大事件在作出决定时就应当进行披露,而不是等真正成为“地王”之后再披露,大龙地产显然违规了,这是第一点“不及时”。
第二处“不及时”是,从去年11月20日到今年1月25日,因欠缴地价款被国土资源部门暂停在北京拿地资格,公司在后续资金的筹措、缴款事项等方面的进展情况,大龙地产依法应当发布公告,但大龙地产却选择了沉默。
张远忠说:“在2010年2月1日‘地王’被没收保证金以前,大龙地产对于其控股子公司违约未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协议》事项,对此违约行为,大龙地产心知肚明,但大龙地产直到保证金被没收这一重大利空出现时,才第一次披露。”这属于第三次“不及时”。
张远忠说,基于上述的分析,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在适当期限内披露应当披露的信息以及作出误导陈述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证监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给予警告、罚款或者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