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费城华埠的反对行动进入完全的法律程序,律师以“环境歧视”状告市长,委员会内部分头行动,有的寻求议会负责人支持,有的搜集类似案例进行分析,多方参与,给予市政府极大的压力。经过漫长的法律程序及六个多月的艰苦争取,费城市政府于11月初决定,放弃在费城华埠附近的12街与vine街新建棒球场,并决定在费城南部重新选择场地。
德国斯图加特广场的公众参与案例
在德国,城市规划、公众参与和建设规划法是城市建设中相互影响的三个方面。其城市规划,首先是通过报纸、宣传册、居民大会等各种形式,将规划的目标、必要性宣布给公众。市民通过公告、传单、各种展览会等多种形式参与规划草案的讨论。规划部门根据公众意见合并成一个方案。再向公众展示,进入公众参与的第二阶段,并邀请相关人土进行评论。规划部门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做进一步的调查和审评,最终确定方案成果,连同对市民和公共机构团体参与的意见处理书上报上一级管理机构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地方政府如想对现有的城市规划方案进行修改,需要由地方政府、地方议会和地方政府所属的专业委员会三方共同提出修改原城市规划的报告。新规划由监理局批准之后,地方政府必须将新规划在地方报纸和地方政府内部刊物上登载,并张贴于市政府的布告栏里。之后,新规划才能生效实施。
斯图加特广场
我们可以从德国斯图加特广场的公众参与的案例,看到德国在这方面的经验。2003年11月20日至12月22日,公众参与了广场的早期讨论。2005年7月28日至8月31日,政府以pdf文件形式公布了广场的基本资料:规划图则、文字要点、图例、规划依据、宣传册等。公众可以在审读规划后对规划表达自己的意见,这些结果将被纳入下一步的规划中。
从以上柏林规划部门的一个实例,我们可以看到德国建设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在我国,许多城市已经举办了城市规划展览,但这只是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开始,我们应该加强公众在规划编制开始阶段的参与机制。
概括起来,西方国家城市规划公众参与有以下特点。第一,具有法律保障。法律明确规定城市规划过程中要有公众的参与,没有经过公众讨论、反馈的城市规划是不能得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如果被公众反对,就必须修改。第二,参与方式多样。西方国家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各种手册、会议和展览会等,从而使公众全面、彻底地参与到规划当中。第三,公众参与面广、程度深。西方国家的公众参与不是表面形式上的几个代表或利益团体参与,而是市民的普遍参与。公众参与不仅体现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还表现在规划的审批和执行阶段。尤其是在其执行阶段,公众可以对不合规划要求的行为向法院或仲裁监督机构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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