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泛海”)负责开发位于杭州钱江新城的泛海城市广场项目(该项目包括泛海SOHO中心、泛海国际大酒店等)。
为推进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浙江泛海拟与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信托”)合作并向其申请融资。根据双方拟定之《合作协议》约定,陆家嘴信托将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受让浙江泛海所拥有的“泛海城市广场”项目项下的泛海SOHO中心项目以及泛海国际大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该等土地使用权上对应的建筑物、附着物对应的资产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收益权”),浙江泛海将按期回购上述标的资产收益权。陆家嘴信托持有标的资产收益权期间,浙江泛海按约定向陆家嘴信托支付标的资产收益权的投资收益。经协商,上述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关于本次合作具体内容如下:
1、融资主体: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用款项目:用于归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借款以及支付泛海SOHO中心项目以及泛海国际大酒店项目的工程款。
3、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
4、期限:30个月(设置了满一年提前还款权)。
5、风险保障措施:
(1)“泛海城市广场”项目项下的泛海国际大酒店和泛海SOHO中心在建工程抵押。
(2)泛海国际大酒店和泛海SOHO中心的资产目前已抵押给平安信托。浙江泛海以取得的标的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偿还平安信托贷款后,解除现有抵押,并将标的资产抵押给陆家嘴信托。浙江泛海按上述约定将标的资产抵押给陆家嘴信托之前,本公司将以持有的浙江泛海全部股权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3)本公司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
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