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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地产: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时间: 2014-07-16 10:41:38    来源: [ 中粮地产 ]

2014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的情况

  2014年7月14日至7月15日,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相关情况的说明

  公司就近期公司股票发生异动情况,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中粮或进入混合所有制试点名单”等相关新闻。

  7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四项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为推动国资国企改革,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启动了“四项改革”试点,具体内容为:一是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二是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三是在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四是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据此,我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资委“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而非“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

  3.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不存在违法信息公平披露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对照自查,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针对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和价格敏感性信息。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拟于2014年8月27日对外披露。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半年度财务合并报表编制工作,也不存在业绩泄露的情形。且预计公司2014年上半年的业务收入、净利润等相关经营业绩指标,不存在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形。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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