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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时间: 2014-07-16 10:36:57    来源: [ 冠城大通 ]

本次发行1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800万张,180万手。

  重要提示

  1、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冠城大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冠城转债”或“本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8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1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共1,800万张,180万手。

  3、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全额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18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申购和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除去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定价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冠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7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51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04067”,配售简称为“冠城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共有股本1,190,558,05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798,933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4%。

  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万手(1,000万元),超过1万手(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108万手(10.8亿元)。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投资者在向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project_gccb@citics.com。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电子版文件与传真的申购订单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将以传真的申购订单信息为准。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30%。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14年7月18日(T日)15:00前足额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定金或缴纳的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定金付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如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7、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733067”,申购简称为“冠城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72万手(7.2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的冠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冠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冠城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定金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3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冠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仅对发行冠城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冠城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冠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2014年7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冠城大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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