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之公告及通函,关于本公司非常重大收购及关连交易。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之公告及于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刊发之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年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节,关于由(其中包括)珠海发展及一名资金方就本金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元之融资订立之融资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拟设立信托计划,自第三方投资者筹集最多人民币1,500,000,000元之资金以向珠海发展提供贷款。珠海发展拟应用贷款以偿还融资协议项下的未偿还金额及供项目土地开发之用。
除从作为优先信托单位持有人之第三方集资最多总本金额人民币1,500,000,000元外,设立信托计划亦将有待珠海九洲企业管理(作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及珠海九洲控股认购总本金额人民币510,000,000元的劣后信托单位方可作实。由于本公司根据信托计划协议(珠海九洲企业管理乃协议订约方之一)认购本金额人民币290,700,000元之劣后信托单位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之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认购根据上市规则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公告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安排须待相关协议项下的终止规定及若干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信托计划)获达成(或豁免(视情况而定))后,方始完成,故不一定进行。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