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瑞安建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2014年4月9日、2014年4月30日、2014年5月30日及2014年6月30日就(其中包括)一名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可能向ShuiOnCompanyLimited收购其实益拥有的大部份本公司股份(“股份”)并可能全面收购该等非由该名独立第三方拥有或同意收购的全部已发行股份(“潜在收购”)而刊发的公布(“该等公布”)。
谨此亦提述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于2014年7月14日就本集团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预期录得的净亏损将较2013年同期增加(“盈利警告”)而刊发的公布(“盈利警告公布”)。
本公司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盈利警告公布刊载的盈利警告并未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的准则。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就倚赖盈利警告以评估潜在收购的优点和缺点及/或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谨此提述该等公布及盈利警告公布。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及盈利警告公布内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盈利警告公布刊载的盈利警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构成一项盈利预测,而须由本公司财务顾问及其会计师或核数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作出报告。
监于刊发盈利警告公布受时间限制,本公司请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注意,盈利警告公布刊载的盈利警告并未符合收购守则规则10所规定的准则。
倘若本公司在刊发其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公布之前就潜在收购向股东发送进一步文件(如有)(本公司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7就潜在收购的进展作出的每月公布除外),则本公司按收购守则规则10的规定就盈利警告所准备的报告将刊载于该文件内。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就倚赖盈利警告以评估潜在收购的优点和缺点及/或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瑞安建业有限公司
副主席兼董事总经理
蔡玉强
香港,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