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与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控股)于2014年1月16日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约定北京市国资委将整体转让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新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100%股权给启迪控股,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价格为准;若双方未能在6个月期间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则该《股权转让意向书》自动终止。上述事项详见本公司2014年1月17日、1月18日和1月24日、2014年5月19日公告。
新兴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函告本公司:
一、经与北京市国资委确认,截至该函出具日,北京市国资委尚未与启迪控股就整体转让新兴公司100%股权事宜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协议。北京市国资委与启迪控股签订的上述《股权转让意向书》将于2014年7月15日终止,并且双方不再继续《股权转让意向书》所述事项的谈判。
二、北京市国资委于近日发布通知,授权北京对外经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经贸控股)负责新兴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在此基础上结合北京市国资委有关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的精神,适时制定新兴公司改革方案,整合现有资产,降低债务负担。新兴公司还表示,如新兴公司后续改革事项涉及所持本公司权益,相关方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发布公告,承诺自股票复牌之日(即2014年5月19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另外,本公司于6月20日发布公告,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筹划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本公司及相关方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