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20元/股调整为4.10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50,000万股(含50,000万股)调整为51,219.5122万股(含51,219.5122万股)。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2013年9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50,000万股(含5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万元,发行底价为4.20元/股,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4.18元/股)。方案规定,公司股票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7日公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97,970,6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159,797,064.9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67,899,986.04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股本。2014年7月7日,公司公告了《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7月14日。
鉴于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于2014年7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和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价格下限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4.2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1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4.20-0.10=4.10元/股。
二、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50,000万股(含50,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51,219.5122万股(含51,219.5122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含发行费用)/调整后的发行底价=210,000万元/(4.10元/股)=51,219.5122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15日
新华联:关于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