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事项
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八日,本公司分别与认购人A及认购人B订立有条件认购协议。根据认购协议,认购人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按每股认购股份0.5港元之价格配发及发行合共1,200,000,000股认购股份。
由于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获配发及发行,故发行认购股份毋须获得股东批准。1,200,000,000股将获配发及发行予认购人之认购股份相当于(i)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16,036,399,858股股份约7.48%;及(ii)经发行及配发认购股份扩大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7,236,399,858股股份约6.96%。
认购事项产生之所得款项总额将为600,000,000港元而认购事项产生之所得款项净额将为约600,000,000港元,其将拟用作可能不时物色之投资机会及╱或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每股认购股份因认购事项筹集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每股认购股份0.5港元。
一般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决议案而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发行。
蓝鼎国际: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