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今天宣布一项若干建议修订(“该等建议”)的同意征求(“同意征求”),以修订下列各项:
日期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八日的契约(经于本公告日期补充或修订,“二零一七年契约”),由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定义见该契约)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订立,规管其于二零一七年到期的12.875厘优先票据(通用代码082836675,国际证券XS0828366756)(“二零一七年票据”);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一月八日的契约(经于本公告日期补充或修订,“二零二零年契约”),由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定义见该契约)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订立,规管其于二零二零年到期的10.25厘优先票据(通用代码087158047,国际证券XS0871580477)(“二零二零年票据”);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的契约(经于本公告日期补充或修订,“二零一八年契约”),由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定义见该契约)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订立,规管其于二零一八年到期的8.875厘优先票据(统一证券识别程序委员会编号48300TAB8,通用代码90471139,国际证券US48300TAB89(第144A条)及统一证券识别程序委员会编号G52132AF7,通用代码90471368,国际证券USG52132AF72(S规例))(“二零一八年票据”);及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的契约(经于本公告日期补充或修订,“二零一六年契约”,及连同二零一七年契约、二零二零年契约及二零一八年契约统称“该等契约”),由本公司、附属公司担保人(定义见该契约)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订立,规管其于二零一六年到期的6.875厘优先票据(CMU债务工具号码CILHKN13004,通用代码091908786,国际证券HK0000146719)(“二零一六年票据”,及连同二零一七年票据、二零二零年票据及二零一八年票据统称为“该等票据”,各自为“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