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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地产须予披露交易 - 以股权转让及贷款出让方式收购位于南京的物业
时间: 2014-06-04 15:32:44    来源: [ 龙湖地产 ]

北京龙湖中佰(本公司间接拥有91.3%权益之附属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竞标金名城置业之100%股权及贷款之权利,总价为人民币2,538,900,000元(相当于约3,191,397,000港元)。

  收购事项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北京龙湖中佰(本公司间接拥有91.3%权益之附属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竞标金名城置业之100%股权及贷款之权利,总价为人民币2,538,900,000元(相当于约3,191,397,000港元)。收购事项之详情载列如下:竞价结果通告日期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收购事项之订约方

  (1)卖方(作为股权之转让人及相关负债之债权人)(2)北京龙湖中佰(作为承让人)卖方为由中国国有企业中冶置业拥有98.52%权益之附属公司。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卖方及其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收购事项

  北京龙湖中佰同意购买而卖方同意出售金名城置业之100%股权并转让贷款之权利。收购事项完成后,金名城置业将成为北京龙湖中佰之直接全资附属公司。金名城置业金名城置业成立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000元(相当于约10,056,000港元),从事(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其主要资产为标的物业,占地总面积约为45,825.25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混合用地和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约为383,467.8平方米。

  根据一间中国评估公司作出之评估(“评估”),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金名城置业之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8,000,000元(相当于约10,056,000港元);金名城置业之100%股权之估值为人民币336,824,000元(相当于约423,388,000港元),而贷款之账面值及估值则均为人民币2,202,000,000元(相当于约2,767,914,000港元)。金名城置业于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七日止期间之经审核纯利为零。

  代价及支付条款收购事项之总代价为人民币2,538,900,000元(相当于约3,191,397,000港元),即(i)金名城置业股权代价人民币336,900,000元(相当于约423,483,000港元)及(ii)贷款出让之代价人民币2,202,000,000港元(相当于约2,767,914,000港元)之总和。该代价为于公开竞价程序中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报之挂牌底价,公开竞价程序乃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进行,而有关挂牌底价乃参照评估设定。北京龙湖中佰已支付总按金人民币100,000,000元(相等于约125,700,000港元),其将用于结付于产权交易合同日期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期应付之部分首期款(相等于总代价之30%)。总代价之结余将于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可予延展,视乎现有楼宇之拆除进度而定)前悉数支付。北京龙湖中佰须提供担保作为分期付款之抵押。总代价将以本公司内部资源拨付。

  进行收购事项之理由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物业投资及物业管理业务,而本公司认为收购事项在其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为提高本公司在中国物业市场之地位,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提供了投资良机并进一步加强本集团在南京物业市场之既有地位。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收购事项乃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有关条款公平合理,且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一般事项

  由于相关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故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收购事项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易。–4–卖方、中冶置业,及彼等之控股公司中冶科工(及其其他附属公司)一起为一家以工程承包、装备制造、资源开发及房地产开发为主业之多专业、跨行业、跨国经营之特大型企业集团。

  龙湖地产须予披露交易-以股权转让及贷款出让方式收购位于南京的物业


(审校:陈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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