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拟进行国际发售优先票据。
票据之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将根据发行票据之联席全球协调人花旗及瑞信以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兼联席牵头经办人花旗、瑞信、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汇丰及摩根大通进行之累计投标结果厘定。落实票据之条款后,预期花旗、瑞信、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汇丰、摩根大通与本公司等各方将会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司拟将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用作再融资现有债务、拨资现有及新物业项目及作一般公司用途。本公司可因应市况变动调整上述计划并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票据已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正式上市名单上挂牌。票据原则上获准在新交所上市及挂牌不可被视为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如有)之价值指标。票据将不会寻求在香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