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华润创业有限公司(“本公司”)就筹组合资企业及其他事宜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二日发出之公告及本公司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发出的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赋予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欣然公布,已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完成交易。认购人根据投资协议的条款认购利原认购股份,使本公司和Tesco现各自持有合资企业的80%和20%权益,而合资企业则持有零售业务及已划拨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