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此提述本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之盈利警告公布(“该公布”),当中载列根据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会计期间”)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财务报表之初步评估,本集团预期将录得亏损,而于二零一三年同期则录得溢利,录得亏损乃由于(其中包括)(i)于有关会计期间须予公布的交易所产生之法律及专业费用增加;(ii)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出售移动通信服务业务后不再产生任何收益及溢利;及(iii)本集团于有关会计期间的投资物业公允值增幅减少。
本公司谨此进一步披露,(i)于有关会计期间须予公布的交易所产生的法律及专业费用增加约9,500,000港元;及(ii)本集团于有关会计期间的投资物业公允值增幅由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约79,000,000港元减至约11,000,000港元,跌幅约为86.08%。
本公司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本公布所载资料仅根据本公司董事会经参考本集团于有关会计期间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财务报表、独立专业估值师尚未编制完成之初步估值报告及现时可取得的资料作出的初步评估而得出,有关资料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细阅本集团于有关会计期间的全年业绩,预期将于二零一四年六月刊发。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