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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亚洲):可能须予披露之交易
时间: 2014-05-28 12:25:03    来源: [ 华侨城(亚洲) ]

土地位于成都金牛区土桥村第4、6及11组范围内,面积约124.7645亩。土地目前作工业用途,而待土地收储项目完成后,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及商业用途。

  根据招标文件,成都政府正寻求投资者对土地收储项目进行投资,而所述投资者将通过招标筛选。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成都华侨城已于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交易时段后)就招标提交标书。

  若成都华侨城赢得招标,其将与鑫金工发投资订立正式协议,据此,成都华侨城将向鑫金工发投资提供总额达人民币3.00亿元(相当于约3.75亿港元)之土地收储资金,并将有权获取若干投资回报(详情见本公告“资本成本回报及投资回报”一段)。

  有关土地及土地收储项目之资料

  土地位于成都金牛区土桥村第4、6及11组范围内,面积约124.7645亩。土地目前作工业用途,而待土地收储项目完成后,土地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及商业用途。

  土地收储项目计划于预付初始金额日期后9个月内完成。

  有关本集团、成都华侨城、成都政府及鑫金工发投资之资料本集团主要从事综合开发业务及制造及销售纸箱及纸制品。成都华侨城为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由本公司间接拥有约51%股权。成都华侨城主要于中国从事地产、旅游及酒店之综合开发及营运。

  成都政府为中国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鑫金工发投资为一家国有企业及成都市金牛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之全资附属公司。鑫金工发投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及管理、企业管理谘询及策划。

  可能交易之理由及益处

  董事认为,可能交易如获落实,可为本集团带来满意回报,为本集团另辟业务机遇及拓宽收益来源。董事认为,可能交易如获落实,可促进本集团之业务发展。董事会认为,可能交易之条款属公平合理,而可能交易如获落实,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华侨城(亚洲):可能须予披露之交易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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