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昆明城海”)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昆明城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累计融资5.782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昆明城海提供担保余额为6.76亿元。
3、公司本次担保之反担保:昆明城海另一股东重庆同恒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同恒”)承诺将其持有的昆明城海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并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4、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5、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昆明城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为:公司持有昆明城海42.11%的股权;重庆同恒持有昆明城海37.89%的股权;云南融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昆明城海20%的股权。
信达公司拟通过债权收购方式向昆明城海分笔提供借款,累计金额为5.782亿元,期限2年,年利率11%,昆明城海本次融资的增信措施为: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购买的“融城金阶”写字楼在取得产权证后,提供后置抵押;公司下属公司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村有限公司提供价值10亿元的土地抵押担保。作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之反担保,重庆同恒承诺将其持有的昆明城海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并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此外,作为昆明城海股东,重庆同恒同意:在公司未来融资需要时,昆明城海以不低于10亿元的资产为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为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拟同意公司为昆明城海向信达公司累计融资5.782亿元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购买的“融城金阶”写字楼取得产权证后,将提供后置抵押担保;重庆同恒承诺将其持有的昆明城海全部股权质押给公司,并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作为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之反担保,同时,重庆同恒同意昆明城海以不低于10亿元的资产为公司未来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2014-045号《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重庆同恒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为昆明城海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同恒对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因公司董事与上述事项均无关联关系,故无需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后,公司、昆明城海将与信达公司签订相关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