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1日,中国财政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明确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据悉,《办法》规定,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此外,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另据了解,由于中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允许发债,近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券均由财政部代发,此次允许试点地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一方面昭显对地方政府发债政策面的突破,另一方面亦不失为预算法修订前的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