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5(2)条宣布,刘鸣炜先生已由本公司署理行政总裁调任为行政总裁,由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刘鸣炜先生,现年33岁,自二零零六年起或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并于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四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主席及署理行政总裁,及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彼亦出任本公司若干附属公司之董事。刘先生持有伦敦国王学院法律学士学位、伦敦经济及政治科学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及伦敦国王学院法律哲学博士学位。彼在加入本公司之前,曾在伦敦The Goldman Sacls Group,Inc.及Longview Partners LP任职。刘先生为纽约州注册律师及特许财务分析师(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特许持有人。彼为刘銮雄先生(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及控股股东)之儿子,及刘玉慧女士(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之侄儿。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布日期,刘先生于本集团概无担任任何其他职位,亦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或主要或控股股东概无连系及其他关系。于本公布日期前三年,彼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上市之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