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瑞安房地产集团”)根据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发出本公布。
本公司之董事会注意到有传媒报道本公司的一间全资附属公司中国新天地有限公司(“中国新天地”,连同其附属公司称为“中国新天地集团”)可能收购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南京西路388号仙乐斯广场(“可能收购”)。
本公司持续监察市场以物色合适的投资良机。然而,本公司确认瑞安房地产集团及中国新天地集团并无就可能收购签订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中国新天地为本公司分开管理的全资附属公司,主要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繁华地段的高端零售、办公楼及娱乐物业的拥有、管理、设计、租赁、营销及提升。
本公司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须注意,可能收购可能会或不会实现,因此建议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