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14年4月15日,海昌中国、大连老虎滩及虎滩乐园(于中国成立的国有企业)订立合作框架协议,以记录订约方就大连老虎滩公园运营及管理拟加强及扩展其合作范围一事。
合作框架协议仅规定合作框架,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受订约方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日后90天内单独订立的任何最终协议的条款所规限。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刊发进一步的公布。
订立合作框架协议之理由
本集团现时通过大连老虎滩(本集团现时拥有58.3%权益的项目公司,剩余41.7%权益由虎滩乐园拥有)运营位于大连老虎滩公园的大连老虎滩极地馆、海兽馆及欢乐剧场。自2008年起,本集团已与虎滩乐园订立若干售票合作协议。根据该安排,虎滩乐园负责以协议所载价格向游客出售本集团及虎滩乐园自身运营的大连老虎滩公园内旅游景点的单张入场票。该等协议亦就本集团自出售门票所得收益款项订明了收益分成机制。
合作框架协议下拟开展的合作将改善及深化本集团与虎滩乐园在大连老虎滩公园的营运及管理方面的现有合作。合作将促进订约方的管理技能、品牌、知识及设施之间的协同效应。预计合作期限将于2040年4月到期。董事认为,合作框架协议将给订约方带来互惠利益,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由于虎滩乐园拥有大连老虎滩41.7%的股权,因此,虎滩乐园为本公司附属公司的主要股东,因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任何该等最终协议可能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倘订立任何最终协议,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下的有关规定。
监于合作框架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及事项会否进行仍属未知之数,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