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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蒙国际全球发售2.5亿股新股之公告
作者: 莱蒙国际     时间: 2011-03-13 09:56:49    来源: [ 观点网 ]

本公司以全球发售的方式,初步提呈2.5亿股股份,当中包括25,00万股香港发售股份及2.25亿股国际发售股份,分别相当于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的股份总数10%及90%。

  全球发售项下的发售股份数目:250,000,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2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225,000,000股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最高发售价:每股股份8.10港元,另加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须于申请时以港元全数缴付,多收款项于最终定价后可予退还)

  面值:每股股份0.10港元

  股份代号:3688

  本公司以全球发售的方式,初步提呈250,000,000股股份(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当中包括25,000,000股香港发售股份(可予调整)及225,000,000股国际发售股份(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分别相当于根据全球发售初步提呈的股份总数10%及90%。根据全球发售已发行及将予发行的股份(包括根据资本化发行及超额配股权或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或任何根据购股权计划可能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能发行的任何额外股份)的上市及买卖的申请,已提交予联交所上市委员会。预期股份将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待招股章程所述已发行及将予发行股份获准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的股份收纳规定后,股份将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决定的其他日期起于中央结算系统内存放、交收及结算。联交所参与者之间于任何交易日的交易交收均须于其后第二个交易日在中央结算系统进行。中央结算系统的所有活动均须根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进行。

  预期发售价将由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包销商)与本公司于定价日以协议方式厘定。定价日预期为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三)或前后或有关各方可能协定的较后日期,惟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一)。发售价将不超过每股发售股份8.10港元,并预期不少于每股发售股份6.23港元,申请发售股份将仅会按招股章程及申请表格所载的条款及条件的基准予以考虑。投资者于申请香港发售股份时须以最高发售价每股发售股份8.10港元支付,另加1%经纪佣金、0.003%证监会交易徵费及0.005%联交所交易费(倘最终厘定的发售价低于最高发售价则可予退还)。联席账簿管理人(代表包销商)经本公司同意,可在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上午之前,随时将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调低至招股章程所述的水平之下。在此情况下,调低发售股份数目及╱或指示性发售价范围的通知将在作出该等调低决定后,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刊登于南华早报(以英文)及香港经济日报(以中文)以及本公司网站(www.topspring.com)及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惟无论如何不迟于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当日上午前。倘联席账簿管理人与本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一)前就发售价达成协议,则全球发售将不会进行,并将告失效。

  莱蒙国际全球发售2.5亿股新股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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