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限购细则出台 限购第3套房
作者: 见习编辑 刘满桃     时间: 2011-03-11 09:15:02    来源: [ 观点网 ]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

  观点网讯:新疆首府乌鲁木齐近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住房销售价实行明码标价、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等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3套房,对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时限购第2套住房。

  其次,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该文件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按规定取得价格部门调整备案资料并重新公示。

  据此,乌鲁木齐还表示,房产、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展改革委、金融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进行摸排、检查,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

  此外,实施意见透露,乌鲁木齐市“十二五”期间,将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10.8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5万套,新建廉租住房2.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1万套,公共租赁住房2.2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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