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谨此宣布,债券之换股价因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派发而将于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由每股3.80港元调整为每股3.75港元。
兹提述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三年九月十日刊发之公布(“该等公布”)及于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四日刊发之发售通函,内容涉及有关本公司发行之可换股债券(“债券”)。债券于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购回及注销并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进一步赎回。因此及于本公布日期,已发行债券之未赎回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335亿元。债券于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内容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于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董事会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股息每股0.022港元(“中期股息”)。中期股息将约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以现金方式向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派发。
兹通告,根据债券条款及条件项下第6(C)(3)条所载之调整规定,换股价将因末期股息而作出调整。
债券之换股价将由目前的每股3.80港元(“现时换股价”)调整至每股3.75港元(“经调整换股价”),自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三日起生效。
于本公布日期,有关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人民币4.335亿元,按现时换股价及经调整换股价全数转换未行使债券时将予发行的最高股份数目分别为130,494,907股股份及132,234,840股股份(按人民币1元兑1.1439港元的既定汇率换算)。
任何债券持有人对应采取的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彼等的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瑞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主席
罗康瑞
香港,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于本公布日期,本公司之执行董事为罗康瑞先生(主席)、尹焰强先生及黄勤道先生;本公司之非执行董事为黄月良先生;以及本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庞约翰爵士、冯国纶博士、白国礼教授、麦卡锡·罗杰博士及邵大卫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