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9月11日,花都征地新规《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青苗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
文件显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综合地价补偿,其中新华街、空港经济区等区域范围内的耕地可获得最高等级补偿——耕地10万元/亩,养殖水面11万元/亩。
对于农业用地,上述《办法》设有专门条款规定“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综合地价补偿。同一征地项目跨越不同镇(街)行政区域的,按相应行政区域的综合地价给予补偿。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此外,各个区位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其中,补偿标准最高的是花都区4个街道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土地,即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花城街、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土地(空港经济区指106国道以东、花都大道以南、流溪河以西的土地);而位居二等的是花山镇、花东镇、狮岭镇,炭步镇、赤坭镇、梯面镇3个镇则处于第三等级。
在建设用地方面,文件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市场评估价的60%补偿,也可在评估的基础上,采取货币补偿、提高容积率、安置物业、土地置换等方式补偿安置。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征地过程中形成的面积小于3亩或小于征地总面积10%,形状不规则或狭长等确实难以耕作或无法利用的夹心地、边角地,应给予土地所有权人适当补偿,原则上不核定留用地指标和社保。
据悉,花都早于2011年7月21日出台了《广州市花都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办法》,该文件明确了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其中,新华街、雅瑶镇、新机场控制区耕地10万元/亩,养殖水面11万元/亩,园地8万元/亩,林地、未利用地5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