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上调至11230元/平
时间: 2014-07-24 16:19:53    来源: [ ]

城区内原属于豪宅的产品因此变成普通住宅,缴纳契税比例可由原来4%降至1.5%。有业内人士分析,新标准的出台直接降低了一部分购房者的置业成本,救市之意明显。

  观点网讯:7月22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沈阳城区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的通告,据此,沈阳市城区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提高至11230元/平方米。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城区内原属于豪宅的产品因此变成普通住宅,缴纳契税比例可由原来4%降至1.5%。

  根据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东陵区(浑南新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实行统一的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新标准为11230元/平方米。此前,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为9470元/平方米;于洪区、苏家屯区和沈北新区的普通住宅价格标准为7810元/平方米。

  通告补充表示,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和康平县自行确定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

  另外,通告也表明,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300元;采用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000元;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并全装修的住宅普通住房价格认定标准每平方米提高1300元。

  据悉,普通住宅的认定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首先是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其次是小区的容积率在1.0以上,另外还有一点就是,房屋价格不高于所在区域普通住房的最高限价。根据规定,普通住房按总房款的1.5%缴纳契税。超出这个条件的,比如房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或是房屋单价超出所在区域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按总房款的4%缴纳契税。

  此次上调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可将更多的商品住房囊括到普通住房的中,所以符合条件的购房者购房时可以少缴纳契税。因此,有业内人士分析,新标准的出台直接降低了一部分购房者的置业成本,救市之意明显。


(发稿:实习生 潘艳秋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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