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光控股已发行1亿美元票据及相应认股权证
时间: 2014-07-21 17:36:17    来源: [ ]

珠光控股发行优先票据的所得款项应拨作集团地产发展项目收购及发展资金,包括支付以下项目的建筑成本。

  观点网讯:珠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月18日公告,本金总额为6000万美元(相等于约4.68亿港元)的第一批票据已于2014年7月18日发行予一名第一批投资者。该等投资者包括控股股东融德投资有限公司、最终股东(朱庆凇先生、廖腾佳先生及朱沐之先生)、投资者Blooming Rose、Design Time及Wise Sharp。

  至此,连同另一笔已于7月18日发行的4000万美元票据及相应认股权证,珠光控股已向所有第一批投资者发行本金额合共为1亿美元(相等于约7.8亿港元)的第一批票据。

  公告显示,于7月18日,珠光控股拥有4,237,868,402股已发行股份。在紧随向第一批投资者发行总行使价为2000万美元(相等于约1.56亿港元)的第一批认股权证所附的认购权获全面行使后,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持股份额将从2.61%增加到4.05%,融德的持股份额将从56.76%降到55.93%,公众股东的持股份额从40.63%减少为40.02%。融德由执行董事朱庆凇先生、廖腾佳先生及朱沐之先生分别实益拥有34.06%、36.00%及29.94%的权益。

  公告进一步披露,于发行上述第一批票据的同时,珠光控股已完成向同一第一批投资者发行总行使价为1200万美元(相等于约9360万港元)的第一批认股权证。因此,公司已于7月18日向所有该等第一批投资者发行行使价合共为2000万美元(相等于约1.56亿港元)的第一批认股权证。

  根据票据购买协议订明,珠光控股发行优先票据的所得款项应拨作集团地产发展项目收购及发展资金,包括支付以下项目的建筑成本:御景山水花园;珠光新城国际;珠控国际中心;及云岭湖及于广东省的可能收购,而剩余款项应拨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发稿:实习生 潘艳秋    审校:刘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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