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商业提出豁免及变更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承诺
时间: 2014-06-16 03:12:05    来源: [ 观点网 ]

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及海航商业的母公司海航集团提出豁免及变更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承诺。

  观点网讯: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月6日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和海航商业的母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对之前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承诺进行了梳理完善。

  其中,海航商业提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承诺。变更承诺的原因是由于原承诺中部分商业资产经营状况低于预期,效益较差,无法按照原承诺时间注入西安民生。

  变更后的承诺如下:1、海航商业未来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的发展以西安民生为主,并将西安民生作为整合海航商业下属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海航商业将在获得西安民生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如需)后,通过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下属的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注入西安民生。

  2、海航商业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海航商业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聘请经西安民生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或其下属的零售业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三个月内启动将上述公司或其下属零售业务注入西安民生的工作。

  (1)上述公司或其零售业务最近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下简称“扣非”)之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西安民生最近三年扣非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

  (2)上述公司或其零售业务最近两年扣非之后的平均销售净利润率达到西安民生相同业务最近三年扣非后的平均销售净利润率水平。

  3、对于未满足上述第2条所列条件但西安民生提出收购意向的商业资产,海航商业将在西安民生提出收购意向后的三个月内启动将其注入西安民生的工作。

  4、海航商业及其控制的公司如出于业务发展及整合的需要,需开发、收购、投资新的百货业务或超市业务项目时,在开发、收购、投资该等项目前,海航商业将书面通知西安民生,并给予西安民生对开发、收购、投资该等项目的优先选择权;如西安民生放弃行使优先选择权,海航商业将在新增该等百货业务或超市业务后三个完整年度内,新增业务达到上述第2条所列条件后,三个月内启动注入西安民生的工作。

  同时,海航集团提出豁免及变更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相关承诺。

  海航集团表示,最近三年海岛建设商业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重维持在85%以上,其商业资产为海岛建设的核心资产。另外,海岛建设仅在海口市有一家商业百货门店,由于地域限制,海岛建设与西安民生并未构成实质性的同业竞争。鉴于以上原因提请西安民生股东大会予以豁免履行解决海岛建设与西安民生之间未来可能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此项承诺。

  豁免及变更后的承诺如下:1、海航集团未来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的发展规划将以西安民生为主,并将其作为整合海航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资源的唯一主体。海航集团将积极督促海航商业在获得西安民生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如需)后,通过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下属其他商业百货和超市业务注入西安民生。

  2、海航集团承诺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督促长春美丽方聘请经西安民生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春美丽方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在长春美丽方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润率之一达到或超过西安民生最近三年相应的指标后,三个月内启动将长春美丽方注入西安民生的工作。

  3、海航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如出于业务发展及整合的需要,需开发、收购、投资新的百货业务或超市业务项目时,在开发、收购、投资该等项目前,海航集团将书面通知西安民生,并给予西安民生对开发、收购、投资该等项目的优先选择权;如西安民生放弃行使优先选择权,海航集团将在新增该等百货业务或超市业务后三个完整年度内,在新增业务最近两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净利润率达到或超过西安民生相同业务的相应指标后,三个月内启动将该等新增业务注入西安民生的工作。


(发稿:见习编辑 黄银桥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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