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5月23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银行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的规限下提供最多达3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融资协议日起计60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若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已发行的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5%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终止,且融资项下所有债项将到期应付。
并且,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越秀地产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9.67%。
从公开信息来看,近一个多月来越秀地产资本市场动作频繁。此前于3月30日,越秀地产公告称其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函件,获得该行为其提供的4亿港元三年期贷款融资。随后的4月2日越秀地产又获得最多达8000万美元的24个月定期贷款融资。4月23日,越秀地产再次宣布新增最多达1.8亿港元的银行定期贷款融资,期限为36个月。
此外,5月9日越秀地产公布其4月份的合同销售数据,其4月当月实现合同销售金额11.79亿,合同销售面积7.5万平方米,同比上升69%和52%。
截至4月底,越秀地产今年首四月累计合同销售55.39亿,销售面积约42.8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下降14%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