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4月23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获得最多达1.8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为36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若越秀地产的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5%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能再对该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
除此之外,3月30日,越秀地产宣布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函件,银行将提供4亿港元的三年期贷款融资。紧接着,越秀地产4月2日再宣布,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获得最多达8000万美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计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