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1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与新湖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阳光保险集团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4.2亿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6.26%),最终需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协商确认转让价格。
资料显示,新湖控股为由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新湖中宝共同持股,其中新湖集团持股52%,新湖中宝持股48%。而截止2013年9月30日,新湖控股的总资产188.81亿元,净资产45.4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5.15亿元,净利润亏损1.18亿元。
关于此次收购,新湖中宝方面表示,阳光保险集团近几年的品牌形象和影响力不断提升,通过收购新湖控股持有的阳光保险集团股份,能更好地分享阳光保险集团成长收益。并且,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布局和整合公司金融板块。
另外,新湖中宝也将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资产的投资,并依托互联网加大整合力度,分享金融行业未来的高成长空间。
3月11日晚间,新湖中宝股份公告宣布,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竞拍获得沈阳市于洪区一宗居住用地,成交总价为2.23亿元,单价为1015元每建筑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