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重点控制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作者: 见习编辑 张常旺     时间: 2014-03-19 13:55:58    来源: [ 观点网 ]

国土部要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能这个年度计划指标要有所下降,重点控制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城市群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观点网讯:3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六部委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此前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其中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回答土地管理有关提问时表示,在促进和推进城镇化发展过程当中,国土部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的落实。

  首先,国土资源部将保护耕地作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耕地保护优先、数量和质量并重的原则。下一步,国土部要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能这个年度计划指标要有所下降,重点控制东部地区,尤其是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城市群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更加完善的占补平衡制度,加强高标准的基本农田建设。通过以上工作,无论是岁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现有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基本稳定都会产生积极的效果。

  第二,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推进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关键和核心任务。要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效率。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在挖掘存量用地上,重点是城镇村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完善各类用地标准,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的退出机制。包括城镇工业用地、农村的宅基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要有鼓励和激励的退出机制。我们还要规范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平台,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效率。以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来促进城镇化转型发展,着力提升城镇土地对人口、产业的集聚吸纳能力,以此来提高城镇化的发展质量。

  第三,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以人为本推进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同时深化城市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对于集体土地,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农民权益,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入市,同时要在完善征地制度、宅基地使用制度等方面,提出改革的政策措施。



(审校:杨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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